港須完善法規 立足數字經濟

以下是我會會長陳家豪先生在明報專欄「虛則實資」發表的評論文章。

數據是新石油 港欠妥善管理

大數據的出現徹底改變了社會對數據科學的接受程度,傳統的金融機構也可以通過使用金融科技來分析信用數據。當更多關於個人消費者和企業行為的信息,如信用紀錄、銀行對帳單、收據和帳單證明等可以被合法採集、儲存和分析時,愚公敢肯定社會將通過這種數字基礎設施創造出前所未有的價值。相反,如果法規不完善,銀行不能完善收集的信息和在此基礎上有效完成Know Your Customer (KYC)、Anti-Money Laundering (AML)及信用評級的運作的流程。因此,香港需要盡快制定一個適當的法律框架來規範公司對個人信息的內部和外部處理,否則其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將很難維持下去。

現代化城市須達至公開數據

推動公開數據是一個世界性的趨勢。對於數字經濟來說,公開數據是個重要元素,因為數據為創新和改進提供了基礎。開放數據有助於為城市發展創造有利條件,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為基礎設施和人民福利增加價值。而為公開數據立法對一個城市的數字經濟至關重要。香港政府目前仍然沒有為公開數據法而推動任何研究及討論。然而,世界許多具有前瞻性的城市早已制定了相關的開放數據法,當中包括紐約、倫敦和中華台北。

香港現行個人資料保護法極不合時

近年來,各地政府提倡保護個人數據已成為一個極其重要的議題。儘管亞洲最古老的綜合性數據保護法之一,即香港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PDPO)於1995年完成立法並在1996年實施,但由於無法跟上歐盟的GDPR(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和中央政府實施的PIPL法令的發展步伐,香港對數據的相關保護法令已被遠遠拋離。在歐盟和中國大陸等地,法律規定了個人數據保護的權利,如訪問權,給予個人糾正數據的權利和刪除的權利。然而,在香港要通過法律手段落實這些權利,仍然未有方案及時間表。根據歐洲GDPR,個人數據必須從第一天起就受到保護。然而,香港目前的法律只是為了確保個人信息在需要時不被破壞,並通過合法的訪問和披露控制有效地發揮作用。目前仍然缺乏像歐盟和中國大陸那樣具有阻嚇性的法規和懲罰措施來保護個人數據的正確使用。

政府以鴕鳥政策對應問題

在過去的十多年,由於香港沒有完善的個人數據保護法,政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甚至負責促進技術發展的稅務部門都採取了避重就輕的政策,逃避問題的根源。在某些情况下,市民甚至被教導用「山寨」的方式來保護他們的個人數據。你可知道,香港處理個人數據保護的方式與一些極端保守的國家保護婦女安全方法有共通點嗎?在那些仍然沒有很好的法律來保護單身女性的國家,最安全的做法當然是把她們關在家裡,當她們不得不出去的時候用黑布蓋住她們全身。

落後法規扼殺港數字經濟正常發展

個人數據保護已經成為一個全球性的議題,香港需要仿效世界發達經濟體,以發展數字經濟為目標,通過立法來保護個人數據。我們必須像解放婦女可穿上展露體態的時裝融入社會的心態一樣,把長年被困在家裡的個人數據融入社會。有了良好的法律和嚴格的執法,不僅年輕女孩能夠當上令人羨慕的模特兒專業,驕傲地以身體為時尚界創造價值;普通民眾也能夠放心地向政府和商業機構提供個人數據,為社會添加數字經濟火車頭的燃料。必須先讓香港躍過這堵舊牆,我們才能在數字經濟的道路上邁出第一步。

數字人民幣國際化等願景成港數字金融改革動力

然而,公開數據和個人數據隱私之間的關係複雜,與政策制定和實施有關。香港政府沒有像其他發達經濟體般有市長競選制度,好讓市政府履行競選承諾而整合政府各部門資源推動新政。香港要推動相關項目時,必須要靠新的推動力才能讓政府各部門及市場上的不同利益持分者妥協。未來幾年,中國內地及香港的央行數字貨幣發展,以及推動香港成為國際數字資產交易中心的願景,將成香港的數字金融改革動力,愚公認為香港應該先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更新及使用守則做好,繼而像紐約、倫敦等國際金融都會般推動公開數據立法,方為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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